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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“市县同权”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

文章来源:来源:新浪乐居 资讯分类:房价 2020.07.17

各区县,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文昌湖区管委会,市各部门,有关单位:

为深入推进“一窗受理·一次办好”改革,加快推进“市县同权”,提升县域发展要素集聚能力,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,方便群众企业办事,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〉等12个方案的通知》(鲁办发〔2020〕5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研究,决定将一批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各区县、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(以下简称各区县)实施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实施范围

对由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,除涉及、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,按照“能放则放、应放尽放”的原则,将284项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综合运用直接下放、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,赋予县级实施。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,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,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,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。同时,将58项关联行力等事项一并下放,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“一链办理”。

二、下放方式

(一)直接下放:对律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80项行政许可事项,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,各区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许可事项办理。

(二)下放实质性审核权:对律规规定为市级行使的73项行政许可事项,市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,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、受理审核权下放、完善“审核转报件”的方式,由县级部门(单位)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、县级出具具体审核意见、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,承担审批律责任,市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,“见章盖章”。

(三)服务窗口前移:对不能直接下放,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131项行政许可事项,由县级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,负责受理申请材料,并由县级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。

对与行政许可联的58项行力、收费等事项,一并下放,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“一链办理”。

对涉及跨区县行政许可事项,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级审批部门承担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实施行政审批“市县同权”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,是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,各区县、各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,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,确保“市县同权”改革到位,真正实现让办事群众、企业少跑腿得实惠,提升群众满意度。

(一)切实做好过渡交接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,详细列明下放事项,主动靠上指导,起草业务承接指南,建立承接运行、监督考核、跟踪问效等机制;协调做好审批服务系统端口开放,抓好业务培训,切实强化区县承接能力;要明确工作标准,制定可供参考的工作规程,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,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、档案资料、业务手册、服务指南、制式证明、证书等材料转交各区县,确保区县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,防止脱节、缺位。

(二)认真抓好事项承接。各区县(管委会)要明确各事项承接部门,组织区县业务部门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衔接,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材料流转等保障机制,完善审批信息系统,加强窗口人员工作培训,确保事项承接到位。要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,下放事项原则上采取上下对口方式承接,对市级已经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,原则上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承接,下放事项要全部进驻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,并做好与“一窗受理”工作的结合。

(三)着力提升审批效能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“一窗受理·一次办好”改革有关要求,实施流程再造,精简审批环节,压缩审批时限,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。跨区县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市级审批部门承担。群众办理审批项目需缴纳有关费用的,由办理审批的部门、单位执收,坚决杜绝群众在一处办理审批、在另一处缴纳费用的问题发生。

(四)及时做好更新公示。“市县同权”事项中,直接下放的,各区县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。“市县同权”事项清单统一在山东省政务服务淄博市及各区县站点公开,并根据律规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

(五)严格监管责任落实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“谁主管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创新监管方式,完善监管机制,明确监管责任。要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,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,审批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市县相应监管部门和执机构,监管部门和执机构要及时将政策、监管和执信息推送到审批部门,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协作配合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协作配合,精心组织实施,共同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区县的指导,制定完善标准,探索建立约束指标总量调控、超量“叫停”、综合监管等制度,并在人才、经费、技术、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,推动调整行力事项依有序开展。市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要研究放权事项涉及的资金征收、分配、使用、管理具体方案。各区县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,优化购买服务事项,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,确保下放事项“接得住”“用得好”。

(二)强化评估检查。市办公室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,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,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“市县同权”事项运行情况,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凡是在基层运行不畅、效果不好的事项,按照程序予以收回。

(三)做好宣传引导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,充分利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络、新媒体等,做好“市县同权”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,扩大改革的知晓度,及时回应关切,凝聚改革共识,形成工作合力,增强改革成效。

市直有关部门、各区县(管委会)要将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市办公室,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、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。

联系人:金 剑 3160717

协同办公邮箱:市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

附件:1.直接下放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

2.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

3.服务窗口前移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

4.“一链办理”需一并下放的关联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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